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買房屋律師見証只是噱頭,法律上效果不大



房屋律師見証只是噱頭,法律上效果
不大


住展房屋網提供
【文/蘇儀 攝影/邱添爃】

民眾買預售屋時,經常擔心房子蓋了一半
建商就跑路。於是有建商刊登廣告打著「
律師見証,購屋有保障」來吸引消費者產
生信賴心理並且上門訂購,但事實上,這
只是一種噱頭,因為「律師見証」並不能
產生「保証」的法律效果。

「見証」與「保証」是兩回事,所謂的「
律師見証」是指建商與消費者雙方在簽約
時,律師在旁做個見証人,如此而已。將
來雙方發生購屋糾紛,律師頂多能証明他
看到有簽約這件事,至於契約內容是否合
理,雙方應該如何履約,這些都不關律師
的事。

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保証人」

購屋的民眾不能憑藉「律師見證」而獲得
保障。
也就是說,擔任見証的律師並不是法律上
的「保証人」,不能保証契約不會發生法
律糾紛,也不能保証建商一定會履約把房
子蓋好交屋,如果將來房子蓋到一半,建
商就因財務問題而蓋不下去了,倒楣的還
是購屋的民眾,不能憑藉「律師見証」而
獲得保障。

「律師見証」唯一的作用是,倘若雙方有
購屋糾紛時,律師可以擔任証人向法官作
証,証明雙方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的約。但
是任何人都可以當「見証人」,消費者在
簽約時隨便找位友人陪同在場,都能証明
有簽約這件事,並不是只有律師的見証才
值得信賴。建商打著「律師見証」廣告,
說穿了只是一種售屋的花招,消費者要特
別注意。


法律上所謂的「保証」,是指當債務人不
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証人負起清償責任。
如果律師替建商作保,律師就要對建商的
債務負責,目前很少有律師願意這麼做的


買銀行有『履約保証』的預售屋

其實,買預售屋時,與其相信所謂的「律
師見証」,不如購買有銀行「履約保証」
的還比較保險,因為這代表著這件預售屋
案是由銀行擔任保証人,保障不動產交易
過程中的所有收付款項的安全,並保証消
費者最後能夠取得房子的產權,萬一房子
蓋到一半,建商蓋不下去了,銀行仍應負
起履行契約的保証責任,保証會把房子蓋
好,直到交屋為止。

「見証」與「保証」雖然只是一字之差,
但是法律上的效果大大的不同,消費者不
要被建商的「律師見証」花招所矇騙,千
萬別把「見証」錯以為是「保証」,而讓
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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