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買到凶宅 可要求銀行停止撥款



買到凶宅 可要求銀行停止撥款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個人
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
項」,在「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範本附
件增列買到凶宅,可請求銀行撤銷、解除
或變更撥款委託。


金管會研擬於「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
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增訂第11點規定,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如
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約定徵提連帶保證
人。

不過,如基於授信條件補強而需徵提一般
保證人者,在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
時,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此外,金管會在「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
的附件,增列如果建物(專有部分)在賣
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的
情事,也就是買到「凶宅」,購屋者可請
求銀行撤銷、解除或變更撥款委託,暫緩
或停止撥付貸款,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銀行界人士指出,如果是在購買預
售屋,銀行分階段撥款,才有可能請求銀
行撤銷、解除,或變更撥款委託,或是尚
未完成撥款者;如是交屋完成並已全額撥
款者,則無法請求銀行停止撥款。
  
金管會表示,關於「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將
進行預告,各界可在7天內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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