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如何申請房子的印鑑證明?



如何申請房子的印鑑證明??

A:房子只有建物所有權狀

印鑑證明是指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的印鑑
證明
申辦印鑑登記應附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1.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及有行為能力之
當事人須親自辦理;限制行為能力人申
請印鑑登記及證明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應加附他方
未到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由法
定代理人辦理者,須另外附繳法定代理
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申辦印鑑證明:
1.當事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
分證、原登記印鑑章(如委任他人辦理者
,應出具委任書及委託人原登記印鑑、
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印鑑證明應由法
定代理人辦理,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
,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如果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但是屋主不
方便回國申請~要如何代辦~
A: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
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館處或代辦機
構之驗證始得辦理。

3.如果申請印鑑證明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哪些用途??
A: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買賣或
贈與)、共有物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
登記(私人借貸)、法院拋棄繼承權
等。

4.申請出來了.但是上面沒有任何關於
我房子的資料耶!這樣對嗎?
A:對!沒錯!
房子的資料在建物所有權狀裡有關於所
有權人、土地標示、建號、房屋門牌及
面積標示等。
如果是要房子更詳細的資料,需至地球
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其內容除了
建物所有權狀裡所載資料外還有有無抵
押權設定等,也可以查詢前所有權人等
資料。

印鑑登記辦法
第二條
辦理印鑑登記機關為當事人現住戶籍所
在地戶政事務所。
第四條
申請印鑑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
印鑑證明,均應以書面向印鑑登記機關
為之。
僑居國外人民在國內未設戶籍登記者,
申請印鑑證明應以書面向僑務委員會為
之。
第五條
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填具印鑑登記
申請書及印鑑條各一份親自辦理,但有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依各該款規定
辦理:
一、僑居國外人民得出具委任書經中華
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
他外交部授權機關(以下簡稱駐外使館)
館證明後,委任他人辦理或經由駐外館
處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但僑居地
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僑務委員會認可之
機構或個人證明後,報請僑務委員會核
轉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發其印鑑
登記機關辦理。
二、有關機關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工作
,而無法親自辦理之人員,得憑派遣機
關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三、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
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四、監所人犯得由監所長官核轉其印鑑
登記機關辦理。
五、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
醫師或村(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任書
委任他人辦理。
六、在療養院之痲瘋病或其他隔離病患
者,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
辦理。
七、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並於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註明代理人姓
名、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由代理人
簽名蓋章。
第七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印鑑證明應由
當事人或其受委任人填具申請書並繳驗
國民身分證,申請辦理。由其受委任人
申請者,並應附繳委任書。
第八條
僑居國外人民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親
自申請印鑑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檢附
下列任何一款證件之原本及影本各一份
(影本存僑務委員會備查,原本驗後發
還)申請辦理。
一、臺灣地區入境證副本並繳驗有效期
間之居留地重入境證。
二、天、地、人字等加簽之護照(逾期
者無效),並繳驗僑居證件。
三、居留地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或居留證
(港澳地區應居住五年以上)及居留地
重入境證。
四、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機構
或個人所出具之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
年為限)。
五、僑生身分證件。
六、雙重國籍華僑居留國內之證明文件。
僑居國外人民委任國內親友代辦印鑑證
明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駐外館處或僑
務委員會認可之機構或個人簽證之委任
書及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申請辦
理。
已回國投資經經濟部核准有案者,經核
對原印鑑相符時,免繳其他證件。
華僑印鑑證明書,自發證日起一年內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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